南通通济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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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宣教
[更新日期:2005-8-3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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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南通第四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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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南通市城港路37号,市内可乘1、3、10、13、19、32路公交车至第四人民医院站下车
电话:0513-85606903 85606906 邮编:226005 您是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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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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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据
《江苏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》
(二)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
患者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住址、工作单位、病历资料、住院病区(科室)、疾病诊断、经管医师、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。
(三)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
1、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,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,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。
2、投诉后2 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,作相应调查,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,作出结论;院医教科审核后回复投诉者,经双方协商后解决。
3、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,2月内医院召开"医疗技术差错事故鉴定会",将鉴定结论通知投诉者,并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。
4、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,可提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,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。
5、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,必须进行尸检。尸检的时间,夏秋季不超过24小时,冬春季不超过48小时。
(四)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
院医教科(综合楼九楼) 56069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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